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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稀奇平台规则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立法目的与依据】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麦稀奇平台用户(含买家、卖家)合法权益,规范平台拍卖交易秩序、明确各方权责,维护公平公正的网络拍卖经营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结合《麦稀奇用户服务协议》《禁止和限制销售的商品目录》《隐私政策》等平台协议规范,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规则效力界定】本规则为平台合法有效的交易管理规范,是对麦稀奇平台用户权利义务的细化约定,属于平台交易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对全体平台注册及使用用户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用户使用平台服务即视为自愿认可并遵守本规则全部条款。依据《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本规则属于平台法定公示的交易管理规则,可作为平台处置违规、调处交易纠纷的合法依据。

第三条【规则适用原则】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格基于平台查证的客观事实、完整证据链及本规则规定依规执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原则。全体麦稀奇用户在规则适用、权益保障、违规处置上一律平等,无差别适用平台规范,符合《电子商务法》第六条公平公正经营原则。

第四条【法律层级与责任兜底】全体用户使用平台服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用户交易行为同时适用如下层级规范: 1.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法定强制性标准优先适用; 2. 本规则已有明确规定的违规行为,适用本规则处置; 3. 本规则暂无明确规定,但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平台秩序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平台可依据法定权责酌情合规处置。 平台对用户的违规处置,不免除用户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依据《电子商务法》第五十九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用户在平台的全部行为,同时遵守其与麦稀奇及其关联主体签订的全部合作协议、服务协议及补充约定。

第二章 定义

第五条【平台主体定义】麦稀奇:指由麦稀奇(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包含域名为mxiqi.com的官方网站、同名移动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全部官方服务媒介,是依法取得网络交易服务资质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符合《电子商务法》第九条平台经营者定义。

第六条【用户定义】用户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自愿注册并使用麦稀奇平台各项交易、展示、咨询等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主体不得独立使用平台交易服务(依据《民法典》民事行为能力相关规定)。

第七条【买家定义】买家指参与平台拍卖交易,最终有效出价最高、成交确认后有权按照成交价格及平台约定购得对应拍品的交易参与方。

第八条【卖家定义】卖家指通过麦稀奇平台审核入驻、完成资质备案,依托平台拍卖服务发布拍品、开展售卖及拍卖交易的平台内经营者,适用《电子商务法》第十条平台内经营者管理规范。

第九条【订单定义】订单指买家针对单一卖家的单类拍品完成竞拍成交、确认交易后形成的电子合约,属于合法有效的电子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民法典》合同编保护。

第十条【节点处理定义】节点处理指平台依据用户违规行为累计扣分分值,按照既定梯度,对用户账户、店铺权限、交易权限、账期等采取的分级合规管控处置流程。

第十一条【成交定义】成交指买家在平台参与竞拍成功,系统确认交易有效,且买家按平台规则完成对应拍品款项支付的完整交易状态,为界定双方权利义务、履约责任、违规追责的核心节点。

第十二条【包邮定义】包邮指卖家自愿承诺,在其指定服务区域内,承担拍品首次发货至买家指定收货地址的运费,属于卖家单方履约承诺,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履约义务约束。

第十三条【评价定义】评价指订单状态显示为交易成功、交易履约完毕后,买家基于真实交易场景,针对拍品质量、卖家服务、物流履约等情况作出的客观评述,平台评价体系建设及管理符合《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评价公示要求。

第十四条【违规行为定义】违规行为指用户违反本平台规则、平台各类服务协议、入驻协议,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损害平台秩序、第三方合法权益、公共利益的全部行为。

第十五条【管理措施定义】管理措施指平台为维护正常交易秩序、保障用户合法权益、落实法定监管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及平台规则,对用户违规行为采取的合规管控措施,具体包括: (一)警告:口头或书面提醒、告诫用户不当行为,督促限期整改; (二)禁止上拍:限制卖家发布新增拍品、开启新专场的权限; (三)虚假交易处罚:按处罚周期,对违规订单按订单金额5%收取违约金; (四)延长账期:延后卖家订单货款结算到账时间,保障交易纠纷处置及消费者权益; (五)封店:隐藏店铺全部在售拍品,限制卖家核心经营操作权限; (六)支付违约金:依据协议及规则,由违约方向守约方(买家/平台)支付约定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依据《民法典》违约责任条款); (七)其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平台活动参与权限、限制站内信发送、限制买家参拍下单、冻结店铺保证金、限制保证金提现等合规管控措施。

第十八条【关联账户定义】关联账户指账户主体实名认证信息、资金结算主体、绑定手机号、设备信息、IP信息等与用户主体高度一致,或能够通过平台技术手段、人工核验判定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平台账户。平台对关联账户的统一管控,符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关联主体监管要求,可防范违规账户拆分、规避处罚行为。

第三章 用户行为规则

第一节 准入规则

第十六条【用户准入条件】用户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合法使用麦稀奇平台网络拍卖交易服务:

(一)关注平台官方公众号或完成平台实名注册,按要求完成身份核验、资质备案(卖家需额外完成经营资质审核);

(二)账户状态正常,未被平台依法依规拒绝提供服务、永久封禁或限制核心权限。 平台严格落实网络交易主体实名登记制度,对用户身份信息进行核验留存,留存期限符合法定档案保存要求。

第二节 拍品发布规则

第十七条【发布渠道】卖家仅可通过平台官方提供的技术端口、后台系统、专属运营通道发布拍品,禁止通过第三方渠道、私下链接违规上架平台拍品信息。

第十八条【发布规范】卖家必须严格按照平台系统流程、类目标准、发布要求及行业规范提交拍品信息,确保发布流程合规、信息完整、要素齐全。

第十九条【如实描述与合规发布义务】拍品如实描述、质量保障、合规经营是卖家的法定及平台核心义务,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真实宣传义务、《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商品信息公示义务执行。

1. 卖家需对上架拍品的基本属性、成色、尺寸、瑕疵、使用状态、材质、真伪等关键信息进行真实、准确、完整、无隐瞒的描述,严禁虚假宣传、夸大宣传、隐瞒瑕疵、误导消费者;

2. 严格落实政治内容合规要求,禁止在拍品描述、图片、视频、标题等全部展示场景中,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含离职、已故)形象、题词、名义进行营销宣传,禁止出现任何涉政、反动、损害国家形象的违规内容;

3. 卖家需保证拍品符合人身财产安全标准,无不合理安全风险,具备对应品类正常使用性能,符合国家及行业强制标准;

4. 平台仅为中立第三方技术服务提供者,依据《电子商务法》第六十条,不直接参与交易、不承担拍品真伪及质量的兜底责任,无法逐一核验全部拍品实物状态;

5. 买家需履行审慎交易义务,交易前仔细核验拍品描述信息,发现描述不实、信息造假等问题,可凭有效证据向平台投诉维权,平台将依规核查处置;

6. 平台审核不通过、不符合品类管理要求的拍品,对应的检测、物流、信息服务等费用由卖家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拍品参数设置规范】卖家发布拍品时,必须规范设置拍品数量、加价幅度、开拍时间、截拍时间等核心参数: (一)后台自主发布拍品,加价幅度不得低于1元,需设置固定合规金额; (二)需按平台提示规范设置专场主持人、开拍时间或截拍时间,确保交易时间公开透明。

第二十一条【一口价售卖设置】卖家可自主设置一口价售卖金额,买家按该金额直接下单,即可完成交易、竞得对应拍品,该交易模式受《民法典》买卖合同条款保护。

第三节 拍品管理规则

第二十二条【发布前修改权限】拍品正式上架、进入拍卖流程前,卖家可自主修改、完善、删除拍品信息,确保上架信息合规准确。

第二十三条【拍卖中管控规则】拍品进入拍卖进行中状态后,卖家不得擅自删除、下架拍品;平台基于合规审核、风险防控、维权处置、监管要求,有权单方对拍品进行下架、隐藏、暂停交易等操作,用户予以认可。

第二十四条【交易结束后处置】无论交易成功与否,交易结束后平台有权对拍品进行隐藏归档,交易结束包含两种法定场景: (一)实时专场由主持人完成整场拍卖主持,专场正式结束; (二)截拍时限届满,拍品成交付款或流拍,交易流程终止。

第四节 交易经营规则

第二十五条【经营合规要求】卖家发布拍场、上架拍品,必须严格遵守《麦稀奇卖家入驻协议》《禁止和限制销售的拍品协议》,已完成实名审核的卖家,需严格遵守对应品类准入规范、资质要求及行业监管规定,禁止无资质经营受限品类。

第二十六条【拍品押金设置】卖家可根据拍品价值、稀缺程度、交易风险,自主设置拍品参拍押金,用于约束买卖双方履约行为,保障交易秩序。

第二十七条【押金支付要求】针对设置参拍押金的拍品,买家需足额支付对应押金后方可参与出价竞拍,未支付押金的用户无参拍权限。

第二十八条【押金退还与赔付规则】拍品押金处置严格遵循履约对等、过错担责原则:

(一)未竞得拍品的买家,交易结束后平台无息全额退还押金;

(二)买家竞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支付拍品价款、构成违约的,卖家有权关闭订单,买家押金按《买家竞拍押金》规则赔付给卖家,用于弥补卖家损失;

(三)买家足额付款后,卖家无正当理由拒不发货、违约不交货的,平台从卖家店铺保证金中按规则赔付买家,保障买家合法权益;

(四)交易双方无违约、完整履约完成交易的,押金无息全额退还双方;

(五)双方协商一致自愿关闭交易、无违约行为的,押金无息退还买家。

第二十九条【出价规则(法定适配)】竞拍出价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竞买人一经有效应价,不得擅自撤回,仅他人出更高价时,原出价自动失效:

1. 起拍价为0元时,买家首次出价需不低于平台设定的每手加价金额;

2. 起拍价非0元时,买家可直接按起拍价出价;

3. 后续所有出价,必须不低于当前成交价与加价幅度之和;

4. 卖家可根据拍品属性、稀缺度自定义合规加价幅度。

第三十条【截拍顺延规则】截拍时限届满前,约定顺延周期内有买家出价的,截拍时间自动顺延(单次顺延不超过3分钟),循环顺延直至顺延周期内无新增出价,保障拍卖公平性,符合行业拍卖交易惯例。

第三十一条【竞拍成交履约义务】交易结束后,全场最高有效出价的买家竞得拍品,双方需严格履约:买家需在系统规定时限内足额支付货款,卖家需在约定时限内完成发货履约,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约。

第三十二条【收货与退款规则】买家收到拍品、核验无误后,点击确认收货,货款正常结算至卖家账户;买家对拍品存在质量、描述、实物不符等异议的,可优先与卖家协商退货退款,协商不成可申请平台介入处置。平台介入退款的,将从卖家店铺保证金中扣除退款金额2%作为平台服务运维费用,该约定符合平台有偿服务及纠纷处置合规要求。

第三十三条【成交价格界定】拍品最终成交价格=买家最高有效出价金额+平台/卖家约定佣金,该价格为双方履约结算的唯一合法依据。

第三十四条【一口价成交规则】卖家设置一口价售卖的拍品,买家直接按一口价下单付款,即可完成交易、取得拍品所有权,交易即时生效。

第三十五条【系统自动操作规则(法定默示同意)】用户自愿认可,未及时主动操作的,视为默示同意平台系统自动处置,该约定符合《民法典》电子交易默示规则:

(一)卖家发货且物流显示签收后,买家未在规定时限内确认收货,系统自动确认收货,交易履约完成;

(二)买家发起退款申请后,卖家48小时内未处理,系统自动同意退款;

(三)买家发起退货申请后,卖家48小时内未处理,系统自动同意退货;

(四)交易确认收货后,买家7个自然日内未评价,系统自动生成默认好评;

(五)买家拍下拍品后24小时内未付款,构成违约,卖家有权关闭付款通道、取消订单,追究买家违约责任。

第五节 交易秩序维护

第三十六条【卖家核心行为规范】卖家开展平台交易,必须遵守以下强制性规范:

(一)严格遵守平台类目、发布、合规要求,真实、合规发布拍品信息;

(二)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严禁以刷单、抬价、控价、私下交易等任何形式操纵、干扰拍卖交易;

(三)严格按照最终成交价格履约售卖,不得擅自调价、拒单;

(四)按双方约定及平台规则,完整、合规交付对应拍品。

第三十七条【买家行为规范(禁止竞拍违约)】交易成功后,买家必须依约履约付款,严禁“拍而不买”,以下情形除卖家责任、双方另有约定外,均认定为买家违约:

(一)交易成功后24小时内(可单次延长至最长48小时)无正当理由要求关闭交易、拒绝付款;

(二)交易付款后,无合法依据恶意申请退款,经平台多维度核验,认定买家无真实交易意图、恶意维权牟利的。 买家出现拍而不买违约行为的,其缴纳的参拍押金用于赔付卖家损失,同时平台有权对买家采取限权、封禁、补缴诚信保证金等处置措施,防范恶意交易扰乱平台秩序。

第三十八条【卖家发货规范(禁止成交不卖)】交易成功、买家足额付款后,除不可抗力、买家过错、平台指令停发等合法情形外,卖家未按约定时限发货、拒绝发货、虚假发货、发错货的,一律认定为“成交不卖”违约:

1. 违约处置:卖家需以买家参拍押金金额为标准,对等赔付违约金,同时平台扣除对应违约分值;

2. 免责情形:自然灾害、交通管制等不可抗力;买家收货信息无效/错误导致无法发货;平台依法要求停止发货;

3. 特殊赔付兜底:卖家保证金、账户余额不足赔付的,平台可追溯关联账户扣款,不足部分平台可先行赔付后向卖家追偿,同时冻结店铺权限,直至补足违约金。

4. 不予赔付场景:平台核验认定交易以牟利为目的、账户异常、订单虚假的,不予支持赔付申请。

第六节 评价管理

第三十九条【评价权限与时效】订单交易成功后7个自然日内,真实交易买家可自主对交易、拍品、服务进行客观评价,评价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四十条【评价秩序管控】平台依法维护评价体系真实、公正、客观,严禁虚假评价、恶意差评、刷评、异常评价等违规行为。对破坏信用评价体系、发布违法违规信息、恶意诋毁他人的评价,平台可采取屏蔽、不计分、删除等处置措施,净化交易信用环境。

第四章 违规行为及处理

第四十一条【违规处置与信息公示】用户发生任何违规行为,平台可依据本规则及实施细则,采取对应管控、处罚措施。针对严重违规、扰乱平台秩序、侵害公共利益的用户,平台可依法向市场监管、网信等行政机关及第三方合规机构披露违规信息及处置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落实平台主体监管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规扣分节点梯度处罚】用户违规行为需限期整改,并按次、按情节扣除对应违约分值,累计分值对应分级节点处置,遵循过罚相当原则:

(一)累计扣分<12分:全网警告,限期整改;

(二)12分≤累计扣分<24分:封店7天,解封后15天内所有订单账期延长14天;

(三)24分≤累计扣分<36分:封店14天,解封后1个月内所有订单账期延长14天;

(四)36分≤累计扣分<48分:封店21天,解封后2个月内所有订单账期延长14天;

(五)累计扣分≥48分:永久封店,终止平台服务权限。 单次违规触发多个节点、处置期间再次违规的,仅执行最重处罚措施。

(六)加重处罚条款:刷单抬价、恶意售假、多次违规、店铺拍品存重大疑点、严重扰乱交易秩序的账户,平台可追加全网限权、永久封店处置,单次严重违规需额外扣除1000元违约金。

第四十三条【处罚恢复规则】用户完成违规整改、处罚期限届满、全部管控措施执行完毕后,平台恢复账户及店铺正常经营权限;未完成整改、违约金未补足的,不予恢复权限。

第四十四条【扣分清零周期】用户年度违规扣分于每年12月31日24时统一清零,清零后重新累计下一年度违规分值,年度清零不免除已产生的违约金、历史纠纷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禁信息发布违规】用户发布国家法律法规、平台明确禁止/限制的拍品及信息,属于违规经营行为,平台依据《麦稀奇违禁品管理条例》,立即下架删除违规内容,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扣分、封店等处罚,情节涉嫌违法的,移交行政机关处置。

第四十六条【违规发布行为】卖家未按平台规范发布拍品、妨害买家权益的,认定为违规发布: 一般违规(单次扣1分):无成交意图发布广告信息、信息虚假夸大、重复铺货、商品要素不一致、违反品类发布标准等; 严重违规(单次扣3分):未取得对应资质、未备案、未达标保证金,擅自发布准入类拍品(滋补品、奢侈品、酒水、翡翠原石等)。 同时平台可叠加采取删除拍品、警告、冻结货款、限制上拍、暂停服务、永久封店等措施;因卖家图片模糊、告知不全导致的退货,全部费用及责任由卖家承担。

第四十七条【虚假交易违规】虚假交易、操纵市场行为违反《电子商务法》禁止不正当竞争规定,处罚标准如下:

(一)普通刷单抬价:单次扣1分;情节严重、大规模刷单抬价,单次扣12分;

(二)操纵干扰交易:首次警告、二次扣2分、三次及以上单次扣4分,大规模恶意操纵交易单次扣12分;

(三)叠加处置:可关闭违规订单、清零信用积分、冻结货款、暂停平台服务。

第四十八条【买家拍而不买违规处罚】买家无故违约不付款、恶意弃单的,梯度扣分处罚:单次违约基础扣4分,订单金额超1000元的,每超额1000元加扣1分,单笔订单超3件拍品的,每件加扣1分,单次扣分无上限;账户分值过低的,平台有权禁止参拍、要求缴纳诚信保证金、终止平台服务。

第四十九条【分类错误违规】卖家错选拍品类目分类:首次违规警告整改;二次及以上违规,单次扣1分+扣除100元店铺保证金。

第五十条【外网导购违规】私发外平台链接、引导站外交易的违规行为:普通情形单次扣1分,严重情形单次扣6分,特别严重情形单次扣12分;所有外网导购违规,每次固定扣除1000元违约金,防范导流逃佣、规避平台监管。

第五十一条【诱导违规与逃佣处罚】诱导买家提前确认收货、私下交易、线下付款、逃缴平台服务费、恶意索赔等违规行为:一般情节单次扣6分,严重单次扣12分,特别严重单次扣24分;线下逃佣、规避服务费的,按订单双倍服务费处罚,情节严重的暂停上拍、永久封店。

第五十二条【图文不符违规】拍品图片与文字描述不一致、图片大面积无关内容、遮挡主拍品影响辨识的,单次扣1分。

第五十三条【成交不卖违规】卖家付款后无正当理由拒发货、逾期发货、错发货的,认定为成交不卖,单次扣3分,同时按买家押金对等赔付违约金,包含但不限于:超时72小时未发货、违背发货承诺、活动期未履约、拒单、以货损/缺货为由不发货、实物与竞拍品不符。不可抗力、买家过错、平台指令停发的,予以免责。

第五十四条【虚假发货违规】卖家点击发货后72小时无有效物流走件记录、谎称发货、明确拒发缺货的,单次扣6分;同一订单先成交不卖、后虚假发货的,双重叠加处罚。

第五十五条【描述不符违规】实物成色、瑕疵、尺寸、属性与描述明显不符、刻意隐瞒问题的,梯度处罚:首次警告、二次扣2分、三次扣5分、四次及以上单次扣6分;同步触发成交不卖的,双重追责。

第五十六条【表面一致问题违规】卖家责任导致拍品破损、少货、污渍、空包: 1. 破损/少货/污渍:首次警告、二次扣2分、三次扣5分、四次及以上单次扣6分; 2. 空包发货:2次及以下单次扣12分,3次及以上单次扣24分。

第五十七条【材质不符违规】实物材质与卖家描述完全不符的,单次扣2分。

第五十八条【以次充好违规】实物品质、等级、性能未达到卖家宣传标准的,单次扣2分。

第五十九条【出售假冒拍品严重违规】售卖赝品、假冒品牌拍品的,单次扣24分;情节特别严重(批量售假、屡教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单次扣48分,永久封店,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及监管部门。

第六十条【违背承诺违规】卖家拒不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破损补寄、质保、赠品、退换货、包邮等承诺的,依规处罚:

1. 常规承诺违约:单次扣1分;

2. 逾期发货、履约不当:单次扣3分+对等押金赔付;

3. 违背邮费承诺、违规到付、索取运费:单次扣4分。

第六十一条【涉嫌售假管控】平台通过外观比对、官方鉴别、卖家自认、售后疑点等判定拍品疑似假货的,立即下架封存拍品,启动核查,固定证据,依规处置。

第六十二条【不当得利违规】买家合规拒签、货物原路退回后,卖家无正当理由拒不退款、恶意侵占货款的,单次扣4分。

第六十三条【动植物拍品违规】售卖动植物拍品出现品种不符、植物干枯死亡、动物死亡的,单次扣1分。

第六十四条【运费争议违规】卖家承诺包邮、承担退换货运费却拒不履约,或七天无理由包邮订单拒付发货运费的,单次扣4分。

第六十五条【泄露他人信息违规】未经授权泄露、传播用户隐私信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单次扣6分;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单次扣48分,移交监管部门追责(依据《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条款)。

第六十六条【骗取他人财物违规】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骗取用户货款、保证金、财物的,单次扣48分,删除违规信息及评价,延长交易时效;平台对受害方采取账户保护、交易监管等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六十七条【骚扰他人违规】辱骂、恐吓、骚扰、诋毁平台用户及工作人员的,单次扣2分;情节严重扣12分;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扣48分,调查期间可临时限制账户权限。

第六十八条【不当使用他人权利违规】盗用商标、著作权、专利,侵权使用他人素材、造成消费者混淆的,删除违规内容,首次单次扣2分、严重扣6分、三次及以上严重违规或情节特别严重的扣48分,可叠加查封账户、限制功能等措施。同一权利人3日内同一投诉按1次核算。

第六十九条【发布混淆信息违规】发布虚假、误导、混淆性信息误导消费者的,删除违规内容,首次扣2分、严重扣24分、特别严重扣48分。

第七十条【用户行为失范管控】账户昵称、头像含违规内容,冒充平台工作人员、伪造官方信息、协助刷单造假、扰乱平台秩序的,平台可临时/永久限权、限制上拍、封店处置。

第七十一条【提供虚假凭证违规】用户为维权、投诉、免责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次扣12分,平台有权追缴不当获利,保留追责权利。

第七十二条【违规举报与处置权限】针对用户举报、平台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平台有权结合常识、行业标准、技术核验结果,采取警告、删帖、扣分、冻结货款、终止服务、追责追偿、取消补贴等全部合规措施。

第七十三条【退货退款法定适配规则】1. 直售类商品: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无责无理由退货的,买家承担往返运费;评级币以官方评级结果为准,非假货问题平台不支持无理由退货,商家同意退货的,买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2. 拍卖类商品:适用《拍卖法》及电商交易规则,退货产生的评级费、鉴定费、快递费等全部费用,由违约方、过错方全额承担。

第五章 违规处理执行与规则修订

第七十三条【诚信商家豁免机制】入驻满1年、近6个月累计违约分≤4分的优质诚信商家,一年内可享受1次轻微违规豁免权益,仅警告、不扣分、不处罚,适用场景:一般违规发布、普通刷单抬价、分类错误、图文不符、盗图等轻微过失。

第七十四条【违规发现渠道】用户违规行为由平台日常巡检、系统风控、用户投诉、监管移交等方式发现核查。

第七十五条【投诉维权渠道】用户对交易纠纷、违规行为,可通过平台官方渠道在线发起投诉、举证维权。

第七十六条【举证时效规则】涉及描述不符、违背承诺、骚扰、售假、骗财等投诉,被投诉方需在投诉发起3日内提交有效抗辩证据,逾期未举证的,平台依据现有证据独立判定处置。

第七十七条【质量追溯法定时效】订单确认收货视为买家认可拍品即时状态,收货前质量问题可即时售后维权;订单确认收货后,平台法定质量追溯有效期为180天,涵盖质疑、复检、送评、纠纷调处等全部维权环节,超期不予受理。

第七十八条【规则修订合规条款】依据《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电子商务法》规则公示要求,平台可根据业务升级、监管政策调整、行业规范更新,依法修订、完善本规则。规则修订后将通过平台首页、公告中心、用户通知等方式提前公示,明确生效时间。用户继续使用平台服务的,视为自愿认可修订后规则;用户不认可修订内容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平台服务,并向平台提交书面异议。修订后的规则自公示生效日起,对全体用户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六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法律适用】本规则未尽事宜,一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

第八十条【争议解决】用户与平台、用户之间的交易纠纷,优先由平台居中调处;调处无果的,各方可依法向平台运营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调解。

第八十一条【规则效力】本规则为平台交易核心管理规范,与《麦稀奇用户服务协议》《隐私政策》《禁止和限制销售的商品目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互为补充、一并适用。

第八十二条【生效时间】本修订版规则自公示之日起正式生效,原有规则与本版本不一致的,以本合规修订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