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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和限制销售的拍品

禁售条目法律相关规定与举例
文物、文献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收藏文物,其依法收藏的文物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禁止出口的物品根据《全国人代会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第2条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珍贵动物及其制品、黄金、白银或者其他贵重金属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和《中国文物保护法(修正本)》第25条私人收藏的文物,严禁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
买卖网民E-mail地址中国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表示:买卖E-mail地址属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民法通则,对出售人进行处理。
无线电台(站)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设台(站)审批手续,领取电台执照。
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危险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包括但不限于:
(一)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放射性物质及射线装置;
(二)易燃、易爆物品;介绍制作易燃易爆品的相关方法;
毒品及相关工具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一)毒品及毒品衍生品
(二)制毒原料、易制毒化学品
(三)吸毒工具、配件及介绍制作毒品的相关方法及信息
(四)含有宣扬涉毒文化的信息
音乐影像制品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音像制品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和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传播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
禁止经营有下列内容的音像制品: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三十六条规定: 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和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等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不得经营未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不得经营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音像制品。
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中的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购买、伪造音像出版单位的名称或者版号,不得从事非法音像制品出版活动。
计算机、软件等相关物品如:无注册号的磁带或光盘等,共享软件;Beta级或未公布的软件;未经授权的软件;未同设备捆绑出售的OEM软件;解密软件(为破解正版软件密码)。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也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
如:科研用软件——某银行的操作系统、某网络公司的数据库程序、某导弹发射程序。(未经授权的软件)
伪造、买卖各类证件、印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第一节明确规定此类行为构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酒类国酒不能卖,洋酒收藏数量1~3瓶可以卖,大于此数量不能卖。拥有出售酒精饮料的执照者除外。
烟草专卖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股票、债券和其他公开发行的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者审批;未经依法核准或者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证券。
第三十二条规定: 经依法核准的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如:证券、股票、债券、彩票、流通的认购证。
集邮票品根据《集邮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集邮票品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经营伪造、变造的邮资凭证;
(二)经营国家禁止流通的集邮票品;
(三)经营1949年10月1日以后台湾地区发行的集邮票品;
(四)经营未注明发行单位信息的集邮品;
(五)经营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仿印仿制邮票图案的集邮品;
(六)经营明显具有虚假信息的集邮品;
(七)经营擅自进口的集邮票品;
(八)冒用他人名义制作或者销售集邮票品;
(九)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经营活动。
枪支、弹药、刀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  、出租、出借枪支。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管制的刀具是: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管制刀具标准》:
一、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二、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R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
三、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马刀等刀具的管制范围认定标准,由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参照本标准制定。
 第九条规定: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销售和贩卖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属于管制范围内的各种刀具。
警用和军用物品、设备《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穿着和佩带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严禁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
 第九条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购买、穿着和佩带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式样、颜色、图案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和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 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动植物及动物捕杀商品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包括但不限于:
(一)国家保护类动物、濒危动物、“三有”动物及相关商品;
(二)已灭绝动物、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的化石;
(三)国家保护类植物;
(四)动物捕杀设备及配件;
(五)猫狗肉、猫狗皮毛、鱼翅、熊胆及相关制品;
钱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纪念币的买卖,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持有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应当及时上交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或者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他人持有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四)特别提款权;
(五)其他外汇资产。
第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饲料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15,16,17,18,19条等规定。
通讯商品及服务类根据《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规定 进一步做好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短信群发业务清理整顿》等相关法律法规,如下商品禁止出售:
(一)已激活的手机卡、上网卡、流量卡(如3G/4G/5G上网卡)等违反国家实名制规定的商品;
(二)境内运营商(包含境内虚拟运营商)的IP电话卡/长途卡、网络电话卡、上网资费卡/流量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新号码套餐、及境内运营商(包含境内虚拟运营商)的国际卡/国际上网资费卡、境内运营商(包含境内虚拟运营商)的宽带办理/充值/缴费及未经实名登记便可登录使用的通话、上网类商品及服务;
(三)SP业务自消费类商品;
不提供实质性物品的,而是虚拟的服务(一)保险服务以及契约
(二)互联网用户账号类商品或服务
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政治与社会稳定的有害信息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宗教事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如下商品禁止出售:
(一)含有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或利益,破坏国家政治稳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泄露国家秘密的商品或信息;
(二)含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民族仇恨、种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伤害民族/宗教感情、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传教的商品或信息;
(三)含有损害国家荣誉、名誉,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美化他国侵略史实或宣扬军国主义思想的商品或信息;
(四)含有传播或评议国家政策、国家领导人、政治事件、社会事件、宗教活动及等商品或信息;
色情、暴力、低俗商品或信息类(一)含有淫秽内容的音像及其制品、视频及其制品、招嫖服务、成人网站论坛的账号及邀请码;
(二)含有色情、暴力、低俗内容的音像及其制品、视频及其制品、读物、游戏;用于传播色情、暴力内容的软件、图片、种子文件、网盘资源;原味内衣及相关产品
(三)含有色情、暴力、低俗内容的图片及信息;用于传播低俗信息的软件、图片、种子文件、网盘资源;
(四)境外成人秀商品
其它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出售的物品以及任何与交易宗旨不符的物品涉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信息的被禁止的著作、文献、资料等需有国家或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如:有线电视或碟型人造卫星天线等
人体器官、遗体等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属于禁止生产、销售及持有的报警器
危险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斧头,弓驽,吹箭,有放血槽的刀具,用于人身防卫的电击器
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喷雾器、喷液器等防身设备、设施、器材
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和各类彩票
盗版及仿制品
烟花爆竹
助动车(50CC以下或无牌照)
黄色、淫秽物品,色情广告和性服务
反宗教信仰物品
犯罪工具
带有攻击性的种族主义物品
终身免服务费(信息费)的寻呼机(含股票机、数字机、中文机)
赃物,走私品
不属于您的物品
所有以上未列出的凡中国法律、法规或条例严禁交易的物品以及麦稀奇认为不适合在麦稀奇平台竞拍服务平台上交易的物品